2020年10月10日,天津市靜海區生態環境局對天津三元乳業開具津靜環罰字[2020]151號處罰書,處罰內容顯示,天津三元乳業有限公司因擔心污水排放總氮含量超標,于2020年6月使用一根直徑5公分的白色塑料管,將生奶車間純水管與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廢水排放管進行連接,管內排放的純水與處理后的廢水混合稀釋后通過在線監測系統排入廢水總排口。因這一事項,天津三元乳業有限公司被處以了100萬元罰款。
天津三元乳業有限公司是由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海翔集團有限公司共同投資組建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于2001年7月6日正式注冊成立,經營期限15年,注冊資本902萬元。公司住所:靜海縣雙塘鎮東雙塘村。公司經營范圍:乳業品制造。主營業務:乳業品制造。
稀釋排放污水涉嫌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規定,稀釋排污已構成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