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環境污染第三方
治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發改辦環資[2016]28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環境保護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
為指導和推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相關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國辦發[2014]69號),我們組織編制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設運營模式和委托運營模式),現印發你們,供有關單位和企業在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相關工作中參考。
附件:1、《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設運營模式)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