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近日制定出臺《關于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服務我省綠色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服務和保障我省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該《意見》共有四個部分共十三條,其中明確了我省環境資源審判機構成立的時間表,要求對省委決定提出的建設國家中心城市、長江經濟帶(上游)綠色發展先行區、國家級戰略資源創新開發試驗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等重點地區的中級法院,要在2016年底之前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其他中級法院原則上要在2017年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
明確時間表重點地區今年底前設環資庭
據省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意見》堅持樹立環境正義、保護優先、嚴格執法、維護權益、修復為主、公眾參與等現代環境司法理念,按照省委確定的我省各類功能區的不同定位要求,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強重點生態保護區、生態功能區的司法保護,嚴守資源消耗上限、環境質量底線、生態保護紅線,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意見》第二部分“加強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建設”明確了環境資源審判機構要充分滿足當地保障綠色發展和環境資源審判的需求,結合司法改革工作,根據時間表有序推進。對省委決定提出的建設國家中心城市、長江經濟帶(上游)綠色發展先行區、國家級戰略資源創新開發試驗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等重點地區的中級法院,要在2016年底之前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其他中級法院原則上要在2017年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中級法院要對轄區內基層法院機構建設進行統籌規劃,根據需要設立審判機構。
“三合一”審理依法審理公益訴訟及行政案
《意見》對我省環境資源審判實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歸口審理模式及受案范圍,環境資源庭審判力量配備要求,環保、旅游案件的集中管轄等與審判有關的制度作了規定。要求工作機制的設立要適應將來省級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和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等審判工作發展的需要。
省高院要求,要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為落實省委提出的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行為。同時,將補種復綠、增殖放流等環境資源恢復行為,納入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此外,依法審理環境資源民事糾紛案件,維護環境資源開發利用秩序,依法受理并穩步推進環境損害公益訴訟。依法審理環境資源行政案件,積極發揮司法監督職能,促進環境資源行政管理法治化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