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4月15日印發《關于積極發揮環境保護作用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指導意見》,鼓勵發展環境服務業,堅持污染者付費、損害者擔責的原則,不斷完善環境治理社會化、專業化服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運營服務標準、管理規范、績效評估和激勵機制,鼓勵工業污染源治理第三方運營。推進環境咨詢服務業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工業園區聘請第三方專業環保服務公司作為“環保管家”,向園區提供監測、監理、環保設施建設運營、污染治理等一體化環保服務和解決方案。開展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試點,大力推進環境監測服務主體多元化和服務方式多樣化。
鼓勵發展優質產能。對于產品升級換代、工藝技術改造、環境綜合整治、城鄉污染治理、新興產業以及環保產業等建設項目給予大力支持。2016年底前,完成建設項目環評分類調整。其中,對于基本沒有環境影響的項目,取消環評審批。對于環境影響較小的,實行備案管理。對于其他項目,開辟綠色通道,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周期。